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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等地"阶梯水价"推行顺利

发布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2/9

2010年10月,海南省物价局出台《关于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的通知》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商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目前全省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进展较好,东方市、澄迈县、万宁市先后实施了居民用水阶梯水价。

用水由5类简化为3类

东方市、澄迈县、万宁市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并将用水分类从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东方等三市县在确定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水量基数时,均从当地区实际出发,以每户4人确定各级水量基数,阶梯水价分三级,级差为1:1.5:2,即在第一级水量基数范围内的用户每月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一级为22吨以下,三市县水价从1.5元至1.75元不等;第二级水量基数范围为22吨到32吨之间的用户,每月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每吨水收费在2.25元到2.615元之间;月用水量超过32吨的用户,每月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收费标准从3元至3.5元。三个市县在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时也考虑了对低收入群体用水实行优惠。以澄迈为例,城镇、农村低保户1元/吨,五保户定量免收水费。

阶梯水价推行收效较好

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不仅使“节约用水”从理念口号走向实际行动,而且为抑制超量消费、遏制奢侈浪费、促进水资源高效合理配置发挥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下一步,我省还将逐步推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扩大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实施范围,促进公平负担和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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