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城乡供水中心
关于有奖举报违章用水、破坏供水设施和
管网漏失的奖励办法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提高广大群众对违章用水、破坏供水设施和管网漏失的监督意识,切实维护供水设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举报范围
1、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私接管道盗水的;绕越用水计量装置表外盗水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在总表后发展用户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2、拆除和伪造水表封铅盗水的;私自改装、损坏、倒装供水计量装置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进行盗水的。
3、改变用水性质、偷逃或少交自来水水费的;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或二次供水设备(包括锅炉用水)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通的。
4、擅自移动、损坏、拆除、偷盗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
5、城市供水管道发生爆管和漏水的。
6、非火警擅自启用消防栓取水的。
7、用其他方式破坏城市供水设施和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采取来信、来电、来人、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
受理单位:滕州市城乡供水中心水政监察中队
地 址:滕州市城乡供水中心 善国北路91号
举报电话:5865071(白天) 5534111(昼夜)
电子邮箱:gswgjb@163.com
三、奖励办法
对举报后查实的违章用水、破坏供水设施和管网漏失等行为,均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1、对违章用水行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至500 元。
2、举报破坏城市供水设施的,通过所提供线索找到行为当事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至500元。
3、发现城市供水管道发生爆管,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至100元。发现城市供水管道漏水,或地面渗水和暗漏,经查实后,按管径大小和漏失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至300元。
4、其它不规范用水的举报经核实后根据损失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至1000元。举报重大违章用水行为,挽回经济损失较大,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报告人特别奖励。
以上奖励只对第一报告人有效。第一报告人的确定以举报电话接到该报告第一人电话的电脑记录为准。对其他报告人可以考虑给予一定鼓励。
四、领奖办法
举报兑奖采取为举报人保密的方式进行。举报人可与滕州市城乡供水中心水政监察中队联系,在得到领奖通知后持密码按时到该中队领取奖金,逾期一个月不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滕州市城乡供水中心对群众举报问题将及时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城乡供水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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